您在交通中對另一位道路使用者感到惱怒,並用一個清楚的手勢來宣洩您的憤怒。很快就有人指控您冒犯他人。無論是透過言語或手勢 - 侮辱罪可以有多種形式。德國刑法將侮辱、誹謗和詆毀區分為三種。
德國刑法第 185 條規定侮辱應受處罰。該條文規定:侮辱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如果侮辱是以襲擊的方式實施的,則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侮辱罪的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保護被侮辱者的個人榮譽。因此,只有在提出刑事控告的情況下,侮辱才會被起訴。作為受影響的人,您可以向警方或檢察官辦公室提出此類控訴。
我們將在任何侮辱罪中為您提供資訊和代理 - 無論是站在受害者還是犯罪者的一方。請聯絡紐倫堡的刑事法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