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判斷費用高昂的上訴在您的案件中是否有勝訴的機會,必須詳細審查上一審的法庭程序 - 通常是在提出上訴之後,以便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除了少數例外,只有判決的書面理由和口頭聆訊的會議記錄(即正式筆錄)才能用於此目的。根據立法者的意圖,這兩份文件反映了聽證會中所發生的事情,而被質疑的判決正是在聽證會的基礎上作出的。因此,在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上訴的理由只能在判決理由和會議記錄中找到。
Advice
儘管或正因為上訴的範圍有限,重要的是 - 特別是如果您在上一審判中是由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同事為您辯護 - 在準備時找出您的觀點。這可讓您在早期階段優先審查判決。證人是否提供了自相矛盾的證據?是否引入了可疑的專家報告或舊的聽證筆錄或供詞?是否提出過證據請求並遭到拒絕?法庭是否做出了程序性決定,也許排除了聽證會中的人或就偏見問題做出了決定?這些及其他問題需要事先一併釐清,以便將我們的進一步調查引向正確的方向。
紀錄
主要的聽證紀錄反映了下級法院的聽證過程,對於辯方而言,逐字記錄重要事件可能至關重要。即使沒有這樣做,辯方在上訴時也必須仔細審閱聽證紀錄。還有哪些其他可能的上訴理由?正式的程序行為 - 例如要求證據的動議、要求回避或排除公眾的動議 -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依法記錄在會議記錄中。
判決書
判決書理由的書面送達在幾個方面是重要的:一方面,只有判決書理由的書面送達才設定動議上訴的時限。另一方面--這也是為什麼在判決書送達之前,陳述理由的時限不能過期的原因--在沒有法院給予的理由的情況下,不可能對上訴成功的前景進行最終的審查。 我們將為您仔細分析法院認為哪些事實要素已被證明,哪些證據令人信服,以及法院如何證明其合理性。
在審閱了這兩份文件 - 聆訊記錄和書面判決理由 - 之後,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全面的書面或口頭建議,說明在全德國範圍內上訴的勝訴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