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情況下,您也將面臨許多與配偶之間經濟和解有關的問題。在離婚過程中,養老金均分可確保離婚後在配偶之間分配所有養老金權利或養老金獲得前景。具體而言,這意味著立法者規定配偶任何一方在離婚時均不應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
為了確保在這方面更加公平,2009 年對養老金均等化進行了修訂。此舉旨在確保在特定情況下,配偶雙方在不同級別所獲得的養老金權益是均等的。
退休金均等化可由婚約排除或限制。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以確保配偶一方不會不合理地處於不利地位。例如,不得協定無替代的放棄。
我們會向您解釋法律規定,並檢查哪些權益必須均等化,哪些權益可能低於最小限額。我們的 紐倫堡律師事務所 與符合法律規定的除外責任設計。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努力為您實現最佳的養老金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