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為雇主的您只想或只能在已變更的條件下繼續與您的員工維持現有的雇用關係,則總是要考慮在通知變更的情況下解雇員工。這就是所謂的終止合約並發出更改通知的情況,即在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同時,會在公司的另一個崗位上提供新的職位。
這通常是在發生經濟困境或雇主重組時必須採取的步驟。然而,在通知變更的情況下解雇員工有許多法律規定。舉例來說,如果雇主在重組過程中發出附有變更通知的解僱通知,為了避免代價高昂的錯誤、異議甚至勞資法庭訴訟,雇主應尋求法律支援。
終止合約通知中必須包含終止合約的聲明、提供新職位及相關工作條件。員工必須有機會瞭解這些變更,並在三週內接受或拒絕該要約。如果員工拒絕,在通知期結束時,僱傭關係即視為終止。然而,儘管拒絕,員工仍可自由提出不公平解僱的訴訟。雇主應為此做好法律準備。
我們的勞動法律師會認真地幫助您以終止通知的形式實施計劃中的工作條件變更,並就準備和實施這些變更提供建議,必要時還會代表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