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除了會造成情緒上的困擾外,想要分居的配偶還要面臨許多財務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分割共同獲得的資產。通常情況下,配偶雙方進入法定婚姻財產制度的累算收益共有制,這意味著所有權結構的改變。
但是,這可以通過婚姻契約來改變。另一方面,在分離財產的契約模式下,配偶雙方在財務上仍彼此獨立。每一方保留他們帶入婚姻的資產以及在婚姻期間獲得的資產。在離婚的情況下,收益不會平均分配。
但是,在制定和組織此類離婚協議時,必須遵守特殊的法律準則。過度懲罰配偶一方的條款與離婚後退休金均分而無替換的條款同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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