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時購買的珠寶、黃金和地毯在進口到德國時必須清關
在430.00 歐元的免稅限額內無須繳納關稅或進口銷售稅。如果超過此免稅限額,則必須支付購買價格 19% 的進口增值稅。對於價值不超過700.00 歐元的貨品,德國海關當局可能會收取較低的統一清關稅率和進口增值稅。
在土耳其購買珠寶首飾時適用以下指引:從購買價1,200.00 歐元起,您需要土耳其海關當局出具書面證明,證明您是按照德國與土耳其之間的海關聯盟在土耳其購買的產品。通常無法提供此證明。土耳其零售商提供的發票並不足夠。若無此證明,則須繳納購買價的 2.5% 的關稅。
如果有多人(如配偶、子女等)同行,免稅限額不能相加,因為免稅限額適用於不可分割的物品。順帶一提,年輕人的免稅限額顯著較低。對於較昂貴的產品,也不考慮 430.00 歐元的免稅限額。
類似的進口規定也適用於北塞浦路斯、塞浦路斯、克里特島、希臘、摩洛哥和迪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