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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社交網路中發生侮辱行為,則停止和中止行為

就像整個網際網路一樣,社交網路並非法律真空。很多事情都可以說,但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發表。如果您是社交網路侮辱或誹謗的受害者,您可以為自己辯護。

您如何保護自己免受仇恨言論、侮辱或誹謗。

Instagram、Facebook 和 Twitter 等社交媒體頻道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這些社交媒體已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對於任何形式的侮辱或誹謗的抑制門檻也在下降,因為許多人仍然視網際網路為無法無天的空間。定期的刑事訴訟和媒體對萬維網上的「仇恨言論」的報導顯示,事實並非如此。任何人散布關於個人或公司的謊言,或發表侮辱他們的言論,都有可能被起訴。許多人沒有意識到,侮辱、誹謗或煽動仇恨等應受懲罰的內容並不在表達自由的涵蓋範圍內。根據刑法和民法,發表此類評論或訊息會帶來後果。

作為一家具有民法和刑法資格,並在媒體法事務方面擁有豐富專業知識的律師事務所,我們隨時為您效勞,並會在庭外和法庭上對誹謗的肇事者採取行動。

原則上,對誹謗或侮辱採取行動有兩種方式:

-依據民法;或
- 依據刑法。 

針對誹謗與共同犯罪的民法措施

根據民法,必須先在庭外對犯罪者採取行動。然而,由於(假定的)匿名或使用假名而非真名,這通常並非完全沒有問題。如果知道犯罪者,事情就會更明朗。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直接聯絡肇事者並向他們提出索賠。必須避免仇恨評論、侮辱和謊言等。這可能會導致移除和禁令救濟索賠、損害賠償索賠,甚至根據新聞法提出糾正索賠。我們可以代表您提出這些索賠,首先在庭外程序中要求侵權者從網路上刪除相關文章。

不過,如前所述,由於評論者的身份往往不明,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聯絡入口網站經營者。第一步是通知入口網站營運者有關的侵權行為,此時入口網站營運者有義務檢查事實,並在必要時刪除內容。

如果法庭外的步驟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可以採取法律行動。這通常是透過移除和禁制的臨時禁令來實現,該禁令可以同時針對侵權者和入口網站營運者。 

刑事訴訟。

根據德國刑法 (StGB) 第 185 條及其後各條的規定,散佈虛假和侮辱性言論應受到懲罰,因此不僅可根據民法,也可根據刑法提出起訴。

相關的事實將會向主管的檢察官辦公室報告,以啟動初步的訴訟程序。作為調查的一部分,入口網站營運者有義務向調查機關提供資訊,而民事訴訟程序則不然。

身為律師,我們可以要求取得調查檔案,並藉由對文件的深入瞭解,找出肇事者,以用於民事訴訟程序。

委托律師及時提出索賠要求屢見不鮮,因為這方面的費用通常由損害方承擔。

如果您是誹謗、謊言、仇恨言論、中傷或詆毀的受害者,請立即與我們聯絡。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很樂意為您提供初步評估,並在法庭內外為您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