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僱傭關係看似多麼穩固,沒有一位員工最終可以避免被突然解僱。當解僱信突然寄來時,許多員工都會想辦法降低損失,例如領取遣散費。
但是,是否每位員工在被解雇後都有權獲得遣散費?如果是的話,又能得到多少呢?這時候,專精於勞動法的律師就可以幫助您獲得最大的利益。
在解僱或終止合約的情況下,雇主和雇員通常會就支付遣散費達成一致,其目的是為了讓雇員更容易結束僱傭關係,作為對其失去工作的經濟補償。原則上,如果勞動協議或集體協議中沒有規定,這是雇主自願支付的。遣散費的金額因人而異,由雙方協商決定。
服務年限、法律規定和地區法院的判例法等許多因素都會影響遣散費的權利和金額。這正是我們可以為您提供支援的地方,因為只有全面的法律建議才能為您的個別案件提供實際的評估。
身為員工,您通常無法要求強制執行的遣散費(我們會告知您任何例外情況),但針對不公平解僱的訴訟可能很有希望。僱主通常願意支付遣散費,作為勞資法庭和解的一部分,以結束解僱保護程序。然而,在收到解僱通知後,必須嚴格遵守三週期限- 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建議。
我們將檢查您在支付遣散費的情況下應享有的權利,並為您與您的雇主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