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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檢察官辦公室

如果對您提出起訴,警方會在初步懷疑您有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代表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此程序稱為初步程序。

用於警方傳票:無出庭義務。

在初步程序中,被告必須有機會就案件事實發表意見。調查當局的任務是澄清嫌疑。為此,必須收集和分析證據、確保蛛絲馬跡,並詢問證人和被告。在有潛逃風險或證據可能被毀滅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對被告進行所謂的「審前拘留」。

許多人沒有意識到的是,被告在被警方傳喚時沒有出庭的義務。但是,如果檢察官或調查法官發出傳票,情況就不同了 - 您必須赴約,否則可能會被強行帶走。

在早期階段尋求法律建議是明智之舉因為只有辯護律師才能查看調查檔案,從而瞭解被告的具體指控,並據此衡量進一步的行動方案以及未來辯護的機會和風險。聯絡刑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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