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破裂,除了情緒上的壓力外,也會對當事人造成深遠的財務後果。其中一個主要後果就是配偶贍養費,這通常是激烈爭鬥的主題。問題通常圍繞著配偶贍養費的要求和贍養費索賠的金額。只有根據各自的支付能力,才有支付贍養費的法定權利。這需要根據生活狀況進行極為複雜的計算。
就配偶贍養費而言,首先必須區分所謂的分居贍養費和婚後贍養費。這兩種贍養費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必須獨立申請。
在分居的一年內,配偶一般都有權獲得配偶贍養費。這表示,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工作,則在分居的一年內沒有工作的義務。在分居年度結束之後,謀生的義務(指追求就業的義務)便適用。
離婚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婚後贍養費的權利問題。原則上,任何分居贍養費的權利都會隨著離婚而終止。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由於疾病、照顧子女或年老等因素導致難以或無法自食其力時,才可判給前伴侶婚後贍養費的權利。
為了避免冗長的法庭訴訟程序,富裕的配偶通常願意做出讓步,以盡量降低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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