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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年份

如果婚姻破裂,所謂的分居年就會在離婚前開始。我們在紐倫堡的家庭法律師可以告訴您哪些義務和權利適用於當事人。

分居的一年是在離婚之前。

如果婚姻破裂且雙方表示不想繼續婚姻,第一步就是所謂的分居一年。這項規定是由法律規定的,目的是讓配偶雙方意識到他們是否真的不再希望繼續婚姻。

我們經常被問到這個問題:分居一年可以規避嗎?即使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英國民法典》第 1565 條第 2 款規定的分居年限也不能縮短。立法者要求永久而非只是暫時的分居意圖,作為婚姻破裂的證明。順便說一下,空間分居是指「與餐桌和床分開」,也就是獨立料理家務 - 但起初仍可在同一個家中進行。

分居年限通常會被尋求離婚的人使用,以釐清後續事宜,例如贍養費安排探視權。這可能會縮短隨後的離婚訴訟程序

由於分居或離婚過程中做出的決定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此階段,法律建議是不可或缺的。作為家庭法律師,我們樂意為您提供支援。

是否應該啟動分居年?

  • 您是否認為您與配偶的婚姻已經破裂,並希望離婚或進入分居之年? 
  • 您是否與配偶分居,並希望在庭外友好地解決可能離婚的相關事宜(共同子女的監護/探視安排、資產分割等)?

我們如何幫助您。

我們在紐倫堡的律師事務所提供的程序和支援

  • 與家庭法律師澄清個人生活狀況
  • 有關家庭或經濟社區的輔導(所謂「桌床分家」)。 
  • 向伴侶發出已昭示分居的通知(如適用
  • 判定任何贍養費索賠(「分居贍養費)
  • 贍養費和探視權等後續事宜已可在分居的那一年釐清,以確保能迅速處理後續離婚事宜。 

目標與成功前景

  • 根據個人情況安排未來的贍養費,為日後可能的離婚做準備
  • 避免冗長且昂貴的離婚訴訟程序

您在紐倫堡的家庭法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