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次分居中,共同子女可能是受苦最深的人。分居後,共同子女通常仍與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這就產生了子女並非主要與其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一方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許與共同子女接觸的問題。
由於法律在這方面沒有規定任何固定的規則,接觸安排是根據父母雙方和共同子女的需求和可能性來組織的。除了經常實行的聯絡安排,例如子女每隔一個週末與未同住的父母一方共度,或公平分配假日和公眾假期時間之外,還有無數個別的選擇。
在此,重要的是作出安排,以確保定期聯絡,並且不會讓「搬走」的父母一方與子女的生活更加脫節。
然而,父母不可能總是達成友好協議。我們的家庭法專家可以在這方面提供幫助。我們致力於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接觸安排,並與問題父母進行協商。如果庭外努力無法取得預期的成功,我們將協助您向家庭法院提出適當的申請。只有在絕對困難的情況下,探視權才會受到限制。
有關探視權的決定應始終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身為紐倫堡一家專精於家庭法的律師事務所,我們隨時可以在這個情緒緊張的衝突領域為您提供建議。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我們很樂意代表您,幫助您維護自己的權利 - 當然也包括在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