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解僱通知後,尤其是既未公佈也無法理解的解僱通知,一開始就會產生憤怒、惱怒和挫折感。然而,儘管有種種失望,在這種充滿挑戰的情況下,保持冷靜的頭腦是非常重要的,並應儘快尋求勞工律師的法律建議。
我們首先要檢查解雇是否有效。這裏經常會出現一些錯誤,而這些錯誤可能會成為向勞動法庭提出申訴的理由。在此必須遵守 KSchG 第 4 (1) 條的重要標準,該條只給予自 「收到書面終止通知 」起三週的期限。如果錯過了這段期間,大多數的法律步驟和訴訟都是不被受理的!
您是否收到了解雇通知,並正在考慮索要遣散費 ?不要猶豫,因為如前所述,勞動法規定了令人驚訝的 最後期限時限。您的目標應該是盡可能獲得最高的遣散費、獲得一份非常好的推薦書 ,並盡可能提出進一步的索賠要求(未支付的假期天數和加班費、獎金等)。
因此,建議您在收到解雇通知後儘快諮詢律師。除其他事項外,我們可以建議您是否值得採取解雇保護行動,以及在您的情況下,什麼樣的遣散費才是實際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