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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如果判處監禁,首要目標必須始終是在緩刑期間緩解刑期。我們致力於此。

主要防衛目標:感化。

如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判處監禁刑罰,我們在紐倫堡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確保在緩刑期間暫緩執行刑罰。

如果在「緩刑」期間判處監禁刑罰,最初意味著被定罪者不必進入懲教機構。因此,對當事人而言,監禁刑罰在緩刑期間中止應是首要目標。

德國刑法規定,2年以下的監禁刑罰可以緩刑。監禁刑罰是否緩刑由主管法院決定。

首先,法官會考慮被判刑者的個性、之前的生活、犯罪的情況以及他們的社會環境,然後在經過認真的預測並考慮被告的生活情況後做出決定。對監禁刑罰可能造成的影響的評估也包含在評估中。社會預測越有利,監禁刑罰被緩刑的可能性就越高。

如果判處緩刑,法院會設定特定的緩刑期,緩刑期與監禁刑期無關,在兩到五年之間。其後可由法院延長。在緩刑期間,會檢查被定罪者是否確實獲得緩刑,以及他們是否遵守所施加的緩刑條件。因此,罪犯必須在緩刑期間絕對不犯任何刑事罪行。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的一個常見目的是在緩刑審判前與法院和檢察官辦公室達成協議。辯護律師在此方面的中心任務是在早期階段創造對被告的預後有積極影響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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