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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刑法中,罰款與監禁並列,是兩種主要刑罰之一。我們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並解釋您在罰款過程中可以預期的情況。

透過金錢損失進行懲罰。

德國刑法中的兩種主要刑罰之一就是罰錢。罰金 的目的是透過剝奪犯罪者的金錢來懲罰其不法行為,並且用於所有未達到監禁刑罰最低制裁標準的犯罪行為。

在德國,罰金根據日率制度進行評估,即根據日率和天數分別處以罰金。根據《刑法》第 40 (1) 條第 1 句,罰金必須至少達到 5 個日率,最多 360 個日率。處罰的日數決定犯罪者罪行的嚴重程度。根據《刑法》第 40 條第 2 款第 3 句,日罰款額介於 1 歐元至 30,000 歐元之間,並根據罪犯的個人和經濟狀況,以及罪犯可能獲得的淨收入來決定。

如果無法支付罰款,則應根據《刑法》第 43 條判處替代監禁刑罰。一個日罰率相當於一天的監禁。如果處以最高 90 個日罰率的罰款,則不會記入犯罪記錄。這意味著沒有前科。為了避免替代監禁服刑的尷尬,您也應該及早做好財務安排。例如,在付款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分期付款。

您的刑事法律律師會告知您所有與罰款相關的問題,並為您找到最佳的經濟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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