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自己面臨監禁刑罰,我們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將為您提供建議,並運用他們所掌握的一切法律手段,確保對您的判刑盡可能輕--或者在最好的情況下,判您緩刑。
監禁刑罰可分為兩種形式:服刑期和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適用於特別嚴重的犯罪案件。這是最高刑罰,只有在刑法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判處,例如謀殺(德國刑法第 211 節)。在終身監禁的情況下,被定罪者可在 15 年後首次申請假釋。
另一方面,《刑法》第 38 節規定了有期徒刑,適用於法律未規定終身監禁的所有犯罪。根據《刑法》第 38 條第 2 款第 1 句,監禁刑期不得超過 15 年。少於六個月的監禁刑罰僅限於因犯罪的特殊情況或因犯罪者的個性(《刑法》第 47 (2) 節第 1 半句)--在此情況下,應處以罰款。少於一個月的監禁刑罰是不允許的,但少年刑事法規定了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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