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者的動機通常是希望將遺產留給親近的人。與繼承不同,遺產的目的不是轉移「全部」繼承物,而是轉移個別物品。遺囑中會有相應的遺贈,規定某些物品的分配,例如珠寶、家具或汽車。具體而言,這意味著特定物品(或金錢)在立遺囑人去世後分配給某些人,但這些人不會獲得任何進一步的繼承份額。這將遺產受贈人與繼承人區分開來,繼承人可獲得其繼承配額的全部遺產份額。
作為繼承的回報,必須向合法繼承人索取遺產。如果立遺囑人沒有規定移交遺產的時間,繼承人就有決定何時移交遺產的餘地。此外,在制定遺贈時,往往忽略了在繼承時,如果仍需履行對繼承人的強制部分索賠,則遺贈的價值可能會被繼承人減少。
可以在遺囑中列出相應的規定,但如果立遺囑人 「主動 」實施,繼承往往無法按照立遺囑人最初的意願進行。經驗顯示,在訂立遺囑或遺產時,法律諮詢是不可或缺的,這樣才能確保即使在您去世後,遺產也能按照您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
我們在紐倫堡的繼承法律師將告訴您如何起草遺囑,並解釋需要遵守的法律規範和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