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部分索賠的抗辯和執行是繼承法中最常見的爭議點之一。如果死者的近親被剝奪繼承權或得到的供養不足,他們可以主張任何法定的強制性部分權利,作為有權獲得強制性部分的人,他們有權要求支付金錢,而這些金錢必須向繼承人主張。
我們代表客戶作為立遺囑者,例如涉及到剝奪子女或配偶的繼承權,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減少他們的強制性部分索賠(通過贈與或婚約)。我們也以繼承人的身份代表客戶,例如當他們透過遺囑所獲得的遺產份額不足時,他們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權獲得強制部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提出申索,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如何強制執行這些申索。
只有在困難的情況下才允許子女和配偶取消繼承權
在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必須經常檢查《德國民法典》第 2303 條及其後各條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有效。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免除。子女和配偶只有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才能真正被 「取消繼承權」。您也可能有權獲得比遺囑中規定更高的強制性部分。
理想情況下,您應該讓我們紐倫堡經驗豐富的繼承法律師檢查哪些繼承配額(應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