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所謂死後遺囑處置的一部分,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繼承順序,從而修改法定條文。與繼承契約不同,訂立遺囑只需要一支筆和一張紙。手寫遺囑也是有效的。儘管如此,訂立遺囑時仍必須遵守一些正式規定,否則遺囑很快就會失效。
在這種情況下,手寫也僅指手寫:例如,在個人電腦上寫遺囑、列印出來並簽名是無效的。請與我們聯繫,以便設計和制定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在所謂柏林遺囑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為您提供協助:這可確保未亡配偶單獨獲得已故配偶的遺產。只有在最後一位死者去世後,遺產才會轉移給第三方,例如共同的子女。可以想像各種可能的安排。但是,這裏必須遵守額外的正式要求,而且不可能親手起草遺囑。
當然,我們也代表客戶處理遺囑爭議。
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建議,讓您了解哪些規定是繼承法允許的,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可以根據您的想法來實現的,作為有根據的詳細諮詢的一部分。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