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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法律架構

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後,所有重要的法律都經過修訂。在此瞭解更多資訊。

土耳其的法律架構。

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後,所有重要的法律都經過了修訂。新的立法最終直接採用了西方法律。1926年《瑞士民法典》的採用成為從伊斯蘭法律制度向世俗法律制度過渡的象徵。德國的法律制度也對土耳其產生了形成性的影響,尤其是在商業法方面。因此,來自德國的投資友好型公司在熟悉的法律領域中運作。

瑞士、德國和意大利作為土耳其法律制度的來源

意大利 1889 年的《刑法典》於 1926 年獲得通過。2004 年,該法根據歐洲標準進行了改革。同年,《土耳其商法典》也獲得接納,該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德國的模式。土耳其立法機關於 1927 年將 1925 年的納沙泰爾州民事訴訟法編纂為法典,並一直沿用至今,儘管已多次修訂。破產與無力償債法令》也是如此,同樣於 1927 年由納沙泰爾州採納。同年,德國的《刑事訴訟法》也被翻譯成土耳其語,並經過數次修訂後編成法典。

解決爭議

根據憲法第 138 條,土耳其的司法管轄權是獨立的,不受任何指示的約束。同時,土耳其法院擁有執行和強制索賠的專屬管轄權。土耳其法院體系由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兩個審判機構組成:事實審理和向最高上訴法院 (Yargıtay) 提出上訴 (temyiz)。

投資法 - 歐洲一覽

土耳其自 1996 年起成為關稅聯盟的一員。加入歐盟的談判(自那時起暫停)於 2005 年底展開,自此之後,土耳其的法律體系便開始進行重大改革。外商在土耳其的投資不再需要授權。自此之後,外資股權也可以達到 100%。每位外國股東的最低資本額為 50,000 美元的門檻也已取消。

土耳其公司法

土耳其公司法與德國的公司形式非常相似,這主要是因為德國商法典的主要特點是在 1956 年採用的;一些顯著的差異只有在仔細研究法律細節時才會發現。

土耳其的社會保障

土耳其的國家社會福利遠低於德國。例如,每月的兒童福利金約為 10 歐元。其他福利如社會援助或長期照顧保險(目前)並不存在。老年人和需要照顧的人一般由家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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